漯河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過期食品案
發布日期:2021-09-28 
來源:漯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瀏覽次數:1159
河南食品網訊:
檢查發現,漯河大潤發超市銷售過期食品。由于購買的群眾較多,造成了一定影響,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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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第十二條第二款和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五款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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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收、銷毀違法經營的過期食品120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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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沒收違法所得86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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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罰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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