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趙某,1966年出生,漢族,初中文化程度,個體,戶籍所在地安陽市安陽縣,現住安陽市文峰區。趙某因涉嫌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20年12月7日被安陽市公安局文峰分局依法執行取保候審。
法院審理此案查明,趙某在安陽市文峰區,經營刀削面某某涼皮飯店。2020年11月份,他從一沿街售賣花椒、大料等干貨的商販處,購得四顆罌粟殼,在2020年12月6日上午,加工刀削面肉鹵時,在肉鹵中添加了兩顆罌粟殼用于提香。
2020年12月6日12點半,安陽市公安局文峰分局,食品藥品環境犯罪偵查大隊和某某派出所民警,聯合對轄區內食品安全進行檢查時,在安陽市文峰區的刀削面某某涼皮飯店里,對該店加工的刀削面進行快速檢測,檢測結果顯示,罌粟殼成分成陽性,并在該飯店的倉庫內,另發現了兩顆罌粟殼。經檢測,刀削面中罌粟堿含量為20多微克/千克,刀削面鹵中罌粟堿含量為16多微克/千克。
另查明,趙某銷售含有罌粟堿成分的刀削面約5碗,獲利60元。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趙某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他的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趙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是坦白,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且文峰區司法局,出具了趙某具備適用社區矯正的評估意見,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河南省安陽市文峰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趙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非法所得60元予以追繳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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