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藥還是毒?許昌一90后因在朋友圈賣“減肥藥”被判有期徒刑十個月
發布日期:2022-02-18 
來源: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   瀏覽次數:740
河南食品網訊: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不少肥胖的人不想運動節食,卻想快速減肥成功,一些看到商機的人便充分利用互聯網賣起了減肥藥。河南省許昌市一名25歲的女子如法炮制,在微信朋友圈賣減肥藥后,卻惹上大麻煩。近日,該女子被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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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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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后查明:齊某,許昌市建安區人,25歲。2020年4月至2020年7月,齊某通過微信從上線牛某(另案處理)處購買減肥酵素、黃金海岸清源膠囊及復合食物纖維等減肥食品,伙同趙某(另案處理)進行售賣,共獲利1140元。2020年7月10日,許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接到線索稱,一群眾從齊某處購買一款韓國酶素減肥藥,該減肥藥含有西布曲明成分,屬有毒、有害食品。經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測,齊某所售三種食品中均含有化學物質“西布曲明”成分,屬于國家明令禁止在保健品中添加的物質。后公安機關抓捕未果,通知齊某親友勸其投案,齊某最終于2020年7月27日投案自首,并對其伙同趙某出售有毒、有害食品韓國減肥酵素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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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西布曲明是一種減肥藥,由于服用后會提高心血管疾病的發病率,如心肌梗死、中風等,早在2010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發出《關于停止生產銷售使用西布曲明制劑及原料藥的通知》(國食藥監辦【2010】432號),決定停止生產、銷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劑和原料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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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齊某銷售明知摻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據被告人齊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表現,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于2021年12月28日以被告人齊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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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廣大市民,在網上購買藥品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和專業指導購買。否則會由于無法核實相關藥品的生產、銷售渠道,對藥品成分、使用禁忌等藥理不清楚,增加用藥風險。同時,建議廣大群眾盡量通過健康的生活方式科學減肥,勿急于求成,保護好自己的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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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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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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