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局答復|食品銷售違法所得計算問題
發布日期:2022-11-14 
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瀏覽次數:811
河南食品網訊:
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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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5日檢查中發現,某食品銷售商店的銷售貨架上有20個面包超過保質期(生產日期為2022年7月1日,保質期30天),現場下達扣押后予以立案。商店無購進票據,無自查制度,無銷貨記錄。詢問中得知:負責人總共購進50個面包,購進價為每個2元,銷售價為每個3元,銷售30個,剩下20個被依法扣押,面包購進時間為202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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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貨值金額150元是否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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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關于違法所得:第一種認為全部說:即銷售的全部的面包金額,即30個*3元=90元;第二種認為利潤說:扣除成本,即(3-2)*30=30元;第三種認為無違法所得,因為不知道銷售的30個面包哪些是在有效期內銷售的,哪些是在超過保質期后銷售的,且沒有銷貨臺賬,故無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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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種違法所得計算更加準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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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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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的貨值金額按照《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食品安全行政處罰案件貨值金額計算的意見》(市監稽發[2021]70號)執行。 2、違法產品數量的計算請你局結合案情和證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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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部門:執法稽查局 時間:20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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