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結果的通告(2023年第9號)
發布日期:2023-02-17 
來源: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瀏覽次數:593
河南食品網訊:
市場監管總局2023年1月20日發布的《關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1號),涉及河南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核查處置結果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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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檢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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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遵義市播州區龔攀生活超市銷售的、標稱河南省千億優品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河南佳羽調味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釀造紅燒(釀造醬油),其中氨基酸態氮(以氮計)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也不符合產品標簽標示要求,全氮(以氮計)含量不符合產品標簽標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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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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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河南佳羽調味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該批次不合格釀造紅燒(釀造醬油)共計20箱,規格:12瓶/箱,生產日期:2021-07-24。每箱售價30元,貨值金額600元。已全部銷售,沒有產品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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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佳羽調味品有限公司沒有依據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及合同約定進行生產,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三)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和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的規定。參照《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及基準(2020版)》,唐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河南佳羽調味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600元;2.罰款50000元。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唐市監處罰〔2022〕食1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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