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市場監管局公布制止餐飲食品浪費違法行為典型案例
發布日期:2023-05-10 
來源:開封市市場監管局   瀏覽次數:598
河南食品網訊:
制止餐飲浪費對于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倡導社會文明、建設節約型社會具有重要意義。開封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深入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省局關于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的有關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等法律法規開展執法檢查,重點查處未主動提示提醒適量點餐、誤導誘導過量點餐等違法行為,切實強化市場主體守法意識和節約理念,現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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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川菜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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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4日,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中山路某川菜館開展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發現該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服務人員未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之規定,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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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蘭考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飯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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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6日,蘭考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蘭考縣葡萄架鄉某飯店進行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發現該店未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標牌,未主動對就餐人員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造成明顯的剩飯剩菜過度浪費現象,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5月4日,執法人員對該店責改結果復查,當事人仍未按整改要求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積極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造成明顯的食品浪費。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之規定,蘭考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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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蘭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酒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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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4日,蘭考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堌陽鎮某酒店開展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發現該酒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服務人員未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之規定,蘭考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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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開封市祥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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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7日,開封市祥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興隆鄉某飯店進行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時,發現該飯店未在經營場所內的醒目位置張貼、擺放反餐飲浪費標識標牌,未對消費者提示說明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之規定,祥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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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開封市祥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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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3日,開封市祥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中,發現陳留鎮某飯店未在經營場所內的醒目位置張貼、擺放反餐飲浪費標識標牌,未對消費者提示說明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之規定,祥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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