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了餅干、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產品、罐頭、酒類、冷凍飲品、糧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劑、食用農產品、蔬菜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飲料18大類食品624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610批次,不合格樣品14批次。檢驗項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產品情況
1.焦作市山陽區鑫廣苑超市銷售的標稱河南多福多氫分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南多福源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小清新包裝飲用水,亞硝酸鹽(以NO2-計)檢出值為0.043mg/L,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005mg/L。
2.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何家蔬菜店銷售的1批次姜,噻蟲胺檢出值為0.78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2mg/kg。
3.開封市示范區忘不掉餐飲店使用的1批次碗,大腸菌群檢出值為檢出,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4.南陽市臥龍區安皋鎮東方購物廣場超市銷售的標稱鎮平縣永興酒廠生產的1批次糯米黃酒,氨基酸態氮檢出值為0.07g/L,標準規定為不小于0.30g/L。
5.濟源市張闖蔬菜店銷售的1批次紫茄子,噻蟲胺檢出值為0.19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05mg/kg。
6.扶溝縣宏君超市經營部銷售的標稱成都味樂士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成都誼口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紅油翅尖(輻照食品),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0.534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5g/kg。
7.南陽市萬德隆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鄧州一分公司銷售的1批次鮮蝦30/40,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153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1g/kg。
8.鄭州丹尼斯百貨有限公司鞏義建設分公司銷售的標稱河南焙之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巧克力味豆曲奇(可可味),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0.287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添加。
9.鄭州市管城回族區劉玉芳蔬菜店銷售的1批次芹菜,甲拌磷檢出值為0.20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01mg/kg。
10.鞏義市城區味美羊肉館使用的1批次筷子,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出值為0.2483mg/100cm2,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11.延津縣胙城鄉中心學校使用的1批次筷子,大腸菌群檢出值為檢出,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12.焦作市千千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沁陽市森宇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益生菌芒果汁飲料,菌落總數檢出值為5.5×103CFU/mL、4.2×103CFU/mL、6.0×103CFU/mL、2.8×103CFU/mL、4.7×103CFU/mL,標準規定為5次檢驗結果均不得超過10000CFU/mL且至少3次檢驗結果不得超過100CFU/mL。
13.滑縣上官鎮培賀干菜店銷售的1批次油麥菜,阿維菌素檢出值為0.22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05mg/kg。
14.新密市大隗鎮思達超市銷售的標稱商丘市大釀坊調味品廠生產的1批次冰糖蒜瓣(醬腌菜),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478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1g/kg。
二、處置措施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抽檢發現的問題,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外省生產單位的,已按規定移送相應省級食品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省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已要求鄭州、開封、安陽、新鄉、焦作、南陽、商丘、周口、駐馬店、濟源等地市場監管部門對涉及單位依法處理,責令查清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
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飲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問題,請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
特此通告。
電話: 0371-86563572  郵箱:kf@zhuoqi365.com  版權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豫ICP備09039160號-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