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了餐飲食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調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點,罐頭,酒類,糧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農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水產制品,水果制品,飲料20大類食品1369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349批次,不合格樣品20批次。檢驗項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產品情況
1.滑縣白師傅生活超市銷售的標稱河北百事康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途樂綠茶味飲料,菌落總數檢出值為2200CFU/mL、2300CFU/mL、2200CFU/mL、2300CFU/mL、2400CFU/mL,標準規定為5次檢驗結果均不得超過10000CFU/mL且至少3次檢驗結果不得超過100CFU/mL;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0.163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
2.商丘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屈艷華小吃服務部銷售的1批次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出值為311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100mg/kg。
3.新鄭市壇主酸菜魚錦藝城店使用的1批次骨碟,大腸菌群檢出值為檢出,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4.張高俊精品蔬菜批發商行銷售的1批次豇豆,滅蠅胺檢出值為1.2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5mg/kg。
5.逍遙老楊家旗艦店(經營者為河南省老楊家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河南省老楊家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平頂山市澤粟豆制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腐竹,蛋白質檢出值為29.9g/100g,標準規定為不小于32.0g/100g。
6.開封市祥符區城關鎮澄涵小吃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出值為0.0348mg/100cm2,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7.鄭州中學銷售的來自原陽縣路寨鄉沛杰養殖場的1批次雞蛋,呋喃唑酮代謝物檢出值為4.20?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8.中牟縣名揚干果商行銷售的標稱菏澤市牡丹區鄭常炒貨生產的1批次蒜香花生,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447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
9.新鄉市胖東來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福建省古田閩越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小粒老冰糖(優級黃冰糖),色值檢出值為147IU,標準規定為不小于200IU。
10.濮陽開發區清風南門快餐店使用的1批次碗(其他餐飲具),大腸菌群檢出值為檢出,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11.新鄉市紅旗區惠記合味小廚店銷售的1批次油炸花生籽,黃曲霉毒素B1檢出值為31.1?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20?g/kg。
12.修武縣好又多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1批次芹菜,毒死蜱檢出值為0.38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05mg/kg。
13.湯陰縣城關信合路宜多百貨門市銷售的標稱河北恒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烤蛋糕,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2,標準規定為不大于1。
14.項城市??蜐M生活超市銷售的1批次淡水鱸魚(活淡水魚),磺胺類(總量)檢出值為256?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100?g/kg。
15.新鄉市紅旗區豪悅拌面瓏寓飯店使用的1批次餐盤,大腸菌群檢出值為檢出,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16.開封市禹王臺區谷得雨雞血湯館使用的1批次碗,大腸菌群檢出值為檢出,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17.商城縣鄉土供銷實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商城縣訓德調料店生產的1批次訓德鹵料,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119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
18.商城縣鄉土供銷實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固始縣真夠味調味品廠生產的1批次除腥王(釀造食醋工藝),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檢出值為1.93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
19.鄭州市金水區玲玲蔬菜店銷售的1批次芹菜,噻蟲胺檢出值為0.17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04mg/kg。
20.商城縣長竹園萬佳超市銷售的標稱商丘市大釀坊調味品廠生產的1批次冰糖蒜瓣(醬腌菜),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554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1g/kg。
二、處置措施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抽檢發現的問題,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外省生產單位的,已按規定移送相應省級食品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省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已要求鄭州、開封、洛陽、平頂山、安陽、新鄉、焦作、濮陽、商丘、信陽、周口等地市場監管部門對涉及單位依法處理,責令查清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
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飲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問題,請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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