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月餅、茶葉等過度包裝專項治理,有效遏制過度包裝現象,促進茶產業高質量發展,河南省市場監管局組織指導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加大對重點時段、重點場所、重點區域監督檢查力度,依法糾正、查處了一批商品過度包裝違法行為,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焦作市沁陽市七賢林茶社店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茶葉過度包裝案
2023年9月8日,焦作市沁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沁陽市七賢林茶社店開展茶葉過度包裝檢查,對該店銷售的“宮廷普洱(熟茶)散茶”茶葉進行抽查,測算結果顯示“宮廷普洱(熟茶)散茶”茶葉包裝空隙率達67%,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的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焦作市沁陽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下架不符合規定的“宮廷普洱(熟茶)散茶”茶葉。
案例二:許昌市禹州市每天生活超市銷售不符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月餅案
2023年9月11日,許昌市禹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禹州市每天生活超市開展月餅市場專項檢查,對該公司銷售的“麥尚月餅”進行抽查,該盒裝月餅由外向內共有4層包裝,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中關于包裝層數“糧食及其加工品、月餅及粽子不應超過三層,其他商品不應超過四層”的規定,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要求下架相關產品。2023年9月19日,執法人員依法對責改情況進行復查,該店仍未改正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2023年10月9日,許昌市禹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許昌市長葛市尋真茶葉商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茶葉過度包裝案
2023年10月20日,許昌市長葛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城區長葛市尋真茶葉商行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檢查,對該店銷售的“龍潤普洱紅茶”“龍潤福鼎白茶”茶葉套盒進行抽查。經測算,該茶葉包裝空隙率達71.26%,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的要求。經查,該茶葉套盒是當事人自主包裝的禮盒套裝。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許昌市長葛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下架不符合規定的“龍潤普洱紅茶”“龍潤福鼎白茶”茶葉套盒。
案例四:南陽市新野縣老閆茶葉店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茶葉過度包裝案
2023年10月8日,南陽市新野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新野縣老閆茶葉店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檢查。對該店銷售的“陳年熟普”進行抽查時,發現該茶葉商品銷售價格為368元/盒,外包裝盒成本為88元/盒,包裝成本占茶葉銷售價格的23.9%,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改正上述違法行為。2023年10月16日,執法人員對該店違法行為責改復查,發現該店仍在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陳年熟普”茶葉。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南陽市新野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新野縣老閆茶葉店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鄭州市中原區耿鵬程百貨商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月餅過度包裝案
2023年9月25日,鄭州市中原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鄭州市中原區耿鵬程百貨商行開展月餅過度包裝專項檢查,對該店銷售的“金老大榴蓮果肉流心月餅”精裝禮盒進行抽查。經查,發現該店銷售的“金老大榴蓮果肉流心月餅”由外至內分別有四層包裝,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中關于包裝層數“糧食及其加工品、月餅及粽子不應超過三層,其他商品不應超過四層”的規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鄭州市中原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下架不符合規定的月餅禮盒。
案例六:信陽市羅山縣靈山金鼎茶廠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茶葉過度包裝案
2023年8月7日,信陽市羅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羅山縣朱堂鄉靈山金鼎茶廠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檢查,發現當事人待售的一款預包裝“信陽毛尖”茶葉,茶葉重量0.25千克,銷售價格為250元/盒,其包裝盒材質為精裝墨綠色硬紙盒,盒內底襯為淡黃色絨布,茶葉罐(兩個)為墨綠色烤漆金屬盒,便攜式茶葉盒(一個)為淡黃色烤漆金屬盒,外加墨綠色精裝硬紙盒手提袋一個,該茶葉包裝盒均標注“信陽毛尖”,進價是40元/套,茶葉包裝盒銷售價格為60元/套,包裝成本總和為茶葉銷售價格的24%,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的規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信陽市羅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下架不符合規定的“信陽毛尖”茶葉包裝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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