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南省市場監管局不斷加大網絡市場監管執法力度,聯合多部門部署開展2023網絡市場監管促發展保安全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各類網絡市場違法違規行為,著力規范網絡市場秩序,持續推動網絡交易經營主體依法規范誠信經營。截至目前,全省各地各部門共督促互聯網平臺刪除違法商品信息891條,責令整改網站163個次,查處網絡違法違規案件415件。其中,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共立案查處各類網絡交易違法違規行為219件。
為有效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增強經營主體誠信守法、合規經營意識,引導消費者科學理性消費,省市場監管局公布一批在日常監管和專項行動中查處的網絡交易典型案例。
案例一:平臺企業未履行信息公示義務——安陽某電子商務有限責任公司未履行信息公開義務案
一、案件簡介
2023年8月,安陽市市場監管局直屬(網監)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網絡巡查時,發現河南某電子商務有限責任公司未在某某現貨網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平臺《用戶服務協議》和《會員管理服務條款》或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安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責令限期改正,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
二、案例點評
實行電子商務經營者信息公開,是規范企業經營行為,促進企業誠信自律,維護交易安全,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F行法律法規對電子商務經營者信息公開有明確規定,網絡交易平臺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的規定,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交易平臺的相關服務協議及規則信息,使交易相關方不能在第一時間了解該平臺的規則及服務內容和格式合同中的重要條款,容易導致交易秩序混亂,交易糾紛頻發。
三、監管與服務提示
平臺是信息公開的主體,是信息公開的關鍵。市場監管部門將通過引導、示范、督促檢查、媒體曝光等方式壓實平臺主體責任。同時,抓好《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和《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的宣傳教育。一方面,通過組織專門培訓,引導電子商務經營者增強法律意識,消除其思想顧慮,增強其積極性和主動性;另一方面,借助各類媒體,加強對全社會的宣傳教育,引導消費者選擇在信息公開及時、規范的平臺網站、App和小程序消費,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推動形成平臺、平臺內經營者和消費者多方有序互動、共生共贏。
案例二: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未履行審查義務——孟州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未審查入網食品經營者許可證案
一、案件簡介
2022年3月份,接群眾電話舉報,稱孟州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對加入的食品經營者未進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審查。執法人員立即對孟州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依法進行檢查,在該公司的電腦數據中發現有的入網食品經營者商家資質中未顯示食品經營許可證。隨即報部門負責人批準立案調查。
孟州市市場監管局曾約談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求該公司在商戶進網銷售時查驗相關資質證件,并在平臺展示。該公司為了業績,放松了對入網平臺經營者資質審查,致使有的經營者沒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就在平臺銷售。該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款對該公司作出責令改正,并處5萬元罰款。
二、案例點評
審查入駐商家相關資質是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必須把好的第一道關口,也是平臺法定義務中最基本的一項。尤其對餐飲外賣平臺而言,審核入駐商家的資質直接關系到食品安全等重大民生問題。該起案件的查處有力促進了市場公平有序競爭,營造穩定透明的網絡市場環境。
三、監管與服務提示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網絡已成為人們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網上訂餐由于其獨特的便捷性和直接性,已經成為越來越多消費者的首選。網上訂餐通常是通過在第三方平臺上的操作而向商家訂取的,消費者的信息都是從第三方平臺上獲取的,這就要求外賣平臺對商家嚴禁嚴管,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搭建起完整的質量管理體系。
案例三:網絡促銷虛假折價——許昌某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價格違法案
一、案件簡介
2023年4月19日,許昌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許昌某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稱當事人),在抖音App銷售電影票時涉嫌存在虛假折價行為。經初步核查,于2023年5月4日立案調查。在該案調查中,許昌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了詢問,調取相關證據材料,向有關部門進行了協助調查。
當事人于2023年1月2日在抖音App上提供電影套餐,套餐1:【許昌】進口片雙人電影票送可樂兩杯(不補差)包括電影票2份140元、16oz可樂2份20元;劃線價:160元(4月19日更改為劃線價:140元)。套餐2:【許昌】雙人電影票送兩杯可樂(無需補差)包括電影票2份200元、16oz可樂2份20元;劃線價220元(4月19日更改為劃線價:160元)。套餐3:【許昌】單人電影票(無需補差)包括電影票1份100元;劃線價100元(4月19日更改為劃線價:70元)。此三款觀影套餐自2023年3月12日當事人均未按照劃線價實際成交,并且16oz可樂為贈送商品,價格卻計算在劃線價內,當事人屬于通過虛假折價銷售商品,實施價格欺詐。當事人該行為無違法所得。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二十三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罰款6萬元。
二、案例點評
本案中,當事人通過采用虛構劃線價的方式來達到獲得交易機會,虛假折價,侵害消費者與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應當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近年來,商家在促銷期間,特別是“節日”“雙十一”期間,通過網絡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價格欺詐行為對廣大消費者來說更具有迷惑性,難以辨別。今年以來,市場監管部門對于市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網絡價格欺詐行為,精準重拳出擊,用嚴格的執法堅決遏制市場監管領域劣幣驅逐良幣問題,維護公平有序的消費環境,保障群眾合法權益,提振百姓消費信心。
三、監管與服務提示
經營者應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明碼標價,不得虛構劃線價、虛構原價。消費者網上購物時要理性消費,切勿因虛假的超低折扣沖動下單。
案例四:利用抖音短視頻違規有獎銷售——安陽某酒業有限公司有獎銷售最高獎金額超過五萬元案
一、案件簡介
2023年6月,安陽市市場監管局直屬(網監)分局執法人員在網絡巡查時發現,安陽市某酒業有限公司通過抖音短視頻對該公司有獎銷售情況進行宣傳,涉嫌存在最高獎金額超過五萬元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隨后立案開展調查。經核查,當事人通過委托抖音博主發布活動宣傳視頻的方式,在該公司抽獎活動宣傳頁、現場廂式貨車側身宣傳版面、抖音宣傳視頻內均發布包含“本抽獎活動設置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特等獎一名:價值32.98萬的紅旗H9新時代C+級豪華轎車一輛,一等獎一名:價值4.59萬元的QQ冰淇淋電動汽車一輛,二等獎一百名:價值1600元的新日電動車100輛”信息。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安陽市市場監管局直屬(網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5萬元的處罰。
二、案例點評
部分經營者利用過分提高獲獎金額等方式制造噱頭,以博人眼球、吸引流量從而達到獲取更多利潤的目的,不利于形成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市場監管部門充分發揮市場監管職責,加大互聯網監督檢查力度,切實營造風清氣正的市場競爭環境,真正為平臺經濟繁榮發展和網絡消費提振信心保駕護航。
三、監管與服務提示
有獎銷售不僅可以激發消費者購買欲望,還可以通過活動來強化產品形象,提高產品和品牌知名度。隨著市場競爭越激烈,部分商家利用互聯網開展不正當有獎銷售,對此消費者應當關注獎項種類、開獎方式、獎金金額、獎品數量、兌獎方式等信息,警惕在抽獎活動中不公布獎項內容、不公布中獎條件等行為,切實保障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案例五:利用好評“刷單炒信”——安陽某網絡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一、案件簡介
2022年11月4日,接信陽市市場監管局的《案件移送函》,稱安陽市某網絡公司涉嫌存在對其商品的銷售情況做虛假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安陽市市場監管局直屬(網監)分局隨后立案開展調查。經核查,當事人通過對外出租天貓店鋪商品鏈接的方式,與6家網絡公司簽訂供貨合同,承租鏈接的訂單均是在當事人天貓店鋪里完成。自2022年以來,供貨商通過委托第三方“刷手”對當事人天貓店鋪中承租商品“刷單”的方式,產生了46002單虛假訂單,涉案資金通過當事人賬戶、供貨商賬戶、第三方“刷手”賬戶以及信陽某返現平臺完成流轉。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款之規定,安陽市市場監管局直屬(網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20萬元的處罰。
二、案例點評
刷單是表象,失信是根本。刷單炒信是近年來網絡不正當競爭焦點難點問題,嚴重破壞了正常的網絡交易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在本案查處過程中,執法人員通過鎖定主要當事人,查閱相關人員的電腦記錄,抽絲剝繭最終取得相關證據,依法打擊違法行為。該案的查處,有力震懾了行業內同類型違法人員,警示網絡交易經營者要自覺維護網絡信用評價體系,堅守誠信原則,堅決抵制不正當競爭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堅決查處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妨礙市場公平競爭的各類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不斷優化網絡營商環境。
三、監管與服務提示
當前網絡交易市場魚龍混雜,部分商家為了盈利通過“刷單炒信”等方式虛構商品交易量及評價信息,既增加了消費者的選擇難度,同時也擾亂了清朗的市場環境。對此消費者要保持警醒,網絡交易平臺排名靠前的“網紅店鋪”,社交平臺廣泛傳播的 “種草筆記”,很可能是一些商家推廣的結果。市場監管部門將嚴厲打擊“刷單炒信”、虛構交易等虛假宣傳違法行為,維護消費者利益。平臺經營者應積極建立合規管理體系,修改完善商品和服務排名規則,主動履行法定義務和承擔社會責任。消費者應提高對“刷單炒信”等行為的警惕性和識別力,規避消費陷阱。
案例六:醫美機構發布網絡虛假廣告——許昌某醫療整形美容門診部發布虛假廣告案
一、案件簡介
許昌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發現當事人在美團App上發布的宣傳用語涉嫌違法。經查,當事人為提高公司知名度,提高消費者認可度,通過美團App發布“5W+高知女性都選擇辰星醫療美容”的廣告內容,不能提供相關統計數據依據,發布“嚴選85+正規藥品儀器 支持現場正品驗真,120+臺儀器全部自主采購擁有”的廣告內容,不能提供相關統計數據依據且與許昌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調查核實情況不符,屬于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另外,該醫療廣告內容與醫療廣告成品樣件內容不一致,未按照《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核準的廣告成品樣件內容發布醫療廣告。在調查過程中,當事人提供了與某廣告設計公司的廣告設計合同,廣告費用七千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和《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并罰款2.8萬元。
二、案例點評
本案中,當事人為提高公司知名度,提高消費者認可度,使用虛構統計資料的方式誤導消費者,讓消費者誤以為該美容機構客戶多,醫療美容設備先進,從而損害了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具有主觀過錯并被處罰。近年來,市場監管部門不斷強化與相關部門協調配合,加大對醫療美容、醫療、藥品、醫療器械等重點領域廣告監管執法力度。
三、監管與服務提示
企業在發布廣告時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制造容貌焦慮、違法發布醫療用毒性藥品廣告、違法宣傳治愈率有效率等。消費者對醫美廣告中的數據、承諾要加以甄別,必要時可以向監管部門咨詢,消費過程中注意保存相關票據、證據,避免“財”貌兩空。
案例七:網絡商標侵權——孟州市某服飾店侵犯“UGG”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一、案件簡介
2023年4月份,執法人員在網絡日常巡查時發現孟州市某服飾店在短視頻平臺銷售“UGG”女鞋。執法人員隨即對孟州市某服飾店進行了檢查。現場擺放有“UGG”女鞋,當事人提供不出該商品的相關手續,執法人員報部門負責人批準后立案調查。
該侵權商品是從廣東省廣州市某鞋城購進的,該店負責人無法說清進貨商家的確切地址,承認其在購進該“UGG”女鞋時,批發商已明確告知其均為仿冒品。
當事人在明知所購女鞋為仿冒產品的情況下,仍購入標有“UGG”商標的女鞋并通過短視頻平臺和線下店鋪進行銷售。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作出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罰款3.6萬元的行政處罰。
二、案例點評
近年來,侵權假冒行為時有發生,個別經營者為獲取非法利益不惜鋌而走險、知假售假,嚴重侵害了消費者和商標所有人的合法權益。該案中,當事人在明知該商品為假冒但仍然購進并通過短視頻平臺銷售獲取非法利益。市場監管部門通過打擊該違法行為,保護了消費者和商標所有人的合法權益,努力營造“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的社會氛圍。
三、監管與服務提示
在當前對外經濟飛速發展的時代,無論在國內還是在國外越來越多的涉及到有關知識產權的爭議和糾紛出現,隨著對外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格外重要。打擊商標侵權,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是實施商標戰略的必然要求。經營者應當自覺履行主體責任,不斷提高服務意識,誠信意識,努力營造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案例八:哄抬涉疫藥品價格——河南某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自營網店哄抬涉疫藥品價格案
一、案件簡介
2023年3月27日,濮陽市市場監管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人員依據舉報線索對河南某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調查,當事人從2023年1月初,在其拼多多平臺的“瑞岳大藥房旗艦店”開始銷售“難老泉布洛芬片100片”,銷價是62元/瓶,該藥品同期購進價格11.32元/瓶,最高進銷差率達447.7%,涉案藥品貨值金額為925元。當事人哄抬布洛芬片價格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八項之規定。2023年4月27日,濮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三項之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687.86元;罰款2063.58元的決定。
二、案例點評
本案件為市場監管總局網絡交易監測監管五級分發系統平臺下發的案件線索。防疫政策調整后,藥品等防疫物資供需關系短時失衡。當事人趁機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涉疫藥品價格,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市場監管部門堅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重拳出擊,查辦各類平臺涉疫藥品價格違法案件,旗幟鮮明地釋放強監管、嚴處罰、保民生信號,警示經營者自覺依法經營。
三、監管與服務提示
依法依規才是經營正道。在防疫藥品、物資上動歪心思,發的是不義之財,也是不法之財。監管部門歷來出重拳、零容忍。廣大消費者發現涉疫醫療藥品和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等涉疫物資哄抬價格、散布虛假信息、仿冒混淆、質量不合格等各類違法行為的,請及時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案例九:利用國徽、國家機關不當宣傳——南陽市鎮平縣某玉器銷售店在直播間發布違法廣告案
一、案件簡介:
2023年7月24日,南陽市鎮平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鎮平縣瓏曼玉器銷售店在直播間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作出罰款21萬元的行政處罰。2023年6月9日,鎮平縣市場監管局收到南陽市市場監管局轉辦函,函告:當事人在微信視頻號“古今堂紫砂壺”直播間銷售紫砂壺帶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禮品專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釣魚臺國賓館贈”等簽章,此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為進一步查清事實,該局于2023年6月10日報局領導批準后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自2022年11月起在微信視頻號的“古今堂紫砂壺”直播間賣貨,主要銷售宜興紫砂茶壺?!肮沤裉米仙皦亍敝辈ラg銷售的紫砂壺上帶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禮品專屬”“釣魚臺國賓館贈”字樣以及國徽標志。當事人對主播在直播間的銷售用語沒有規范和限制,任由其隨意發揮。主播為了吸人眼球,追求銷量,獲取更多利潤,在直播過程反復推介“不是所有的壺都有這個簽章,也不是所有壺都有這個落款”“我們還有20多個直播間”。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二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鎮平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21萬元的行政處罰。
二、案例點評
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代表的是國家形象、尊嚴和主權,利用國徽做商業廣告,勢必造成對國家形象、尊嚴的褻瀆和損害;國家機關承擔著國家公共事務管理職責,不能從事任何營利性活動。利用外交部之名做商業宣傳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價值導向。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絕對禁止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用于商業廣告宣傳,絕對禁止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開展商業廣告宣傳。該起案件的查處有力震懾了違法發布導向性廣告的行為,凈化了網絡市場環境,規范了網絡廣告市場秩序。
三、監管與服務提示
廣告宣傳也要講導向,絕對不能觸碰法律和社會的底線。
案例十:非法銷售軍服仿制品——濮陽市濮陽縣某模型有限公司在淘寶網店銷售軍服仿制品案
一、案件簡介
2023年8月1日,濮陽縣五星鄉市場監管所接濮陽縣市場監管局轉來的案件交辦通知書,稱濮陽縣巡洋航艦模型有限公司在其淘寶網店上銷售八一純鋼懷舊防爆盔。8月2日,執法人員在當事人經營場所內扣押了待售的同批次頭盔8個。8月7日,對當事人銷售軍服仿制品的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共購進了9個,購進價格是50元/個,銷售價格98元/個,已銷售1個,違法所得48元。8月17日,濮陽縣市場監管局收到濮陽縣人民武裝部出具的《關于網售軍用鋼盔鑒定的意見》鑒定結論,當事人銷售的9個涉案頭盔均為軍服仿制品。當事人在其淘寶網店上銷售軍服仿制品的行為違反了《軍服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據《軍服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2023年8月31日,濮陽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涉案頭盔8個;沒收違法所得48元;罰款1萬元的決定。
二、案例點評
軍服是軍人身份的重要標志、軍隊形象的重要體現、國威軍威的重要象征。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線上線下同步嚴厲打擊各類違反《軍服管理條例》及有關市場監管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本案的查處有力震懾了網絡銷售非法軍服仿制品的行為,切實維護了人民軍隊的形象。
三、監管與服務提示
非法買賣軍服,違法;銷售軍服仿制品,違法;使用“軍”字用語招徠顧客,同樣違法。此案告誡平臺商家,要牢記禁止以“軍需”“軍服”“軍品”等用語招徠顧客。禁止生產、銷售、購買和使用仿照軍服樣式、顏色制作的足以使公眾視為軍服的仿制品。
電話: 0371-86563572  郵箱:kf@zhuoqi365.com  版權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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