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對違規使用“生鮮燈”首開罰單
發布日期:2023-12-06 
來源:洛陽市場監管微信   瀏覽次數:1313
河南食品網訊: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已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新辦法明確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違反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
新辦法生效前,洛陽市市場監管部門通過現場檢查糾正、商戶微信群轉發、媒體宣傳等方式對全市食用農產品銷售者禁用“生鮮燈”進行政策普及,督促提醒經營者及時更換符合規定要求的燈具,確保生鮮“素顏”上市,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新辦法生效后,依法組織對銷售生鮮肉、果蔬、海鮮的食用農產品銷售單位開展專項檢查。
?
12月5日,城鄉一體化示范區(伊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轄區仍有商戶使用“生鮮燈”,執法人員當場對該商戶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并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這也是我市監管部門適用新規對使用“生鮮燈”開出的首張罰單。
?
下一步,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開展市場排查,查處使用“生鮮燈”等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市民群眾如發現相關線索可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免責聲明:
① 凡本網所有原始/編譯文章及圖片、圖表的版權均屬河南食品網所有,如要轉載,需注明“信息來源:河南食品網”。
② 凡本網注明“信息來源:XXX(非河南食品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僅僅是出于傳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著代表本網站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站轉載使用,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轉載或者聯系轉載稿費等事宜,請與我們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