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檔白酒以精釀的制造工藝、獨特的品牌價值,成為市場中的“佼佼者”,正因為此,一些不法商販動起了歪腦筋——將低價白酒重新灌裝,“搖身一變”成為高檔的品牌白酒。春節來臨之際,河南省禹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一起侵犯白酒注冊商標專用權違法案件。
2023年12月29日,禹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崗劉村一出租屋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房屋內存放有大量白酒灌裝工具,包括白酒包裝箱、包裝盒,以及已經打開包裝的低端白酒和大量空酒瓶,等待灌裝。
經查明,2023年11月起,當事人楊某某以存放陶瓷制品為幌子,從事白酒灌裝、加工經營活動,期間,共購進綿竹大曲8箱,購進價為105元/箱,已使用3箱,剩余5箱未打開;購進綿柔尖莊4箱,購進價為200元/箱,已使用3箱,剩余1箱未打開。隨后,當事人用購進的綿竹大曲和綿柔尖莊兩種白酒,通過一定比例灌裝“五糧液?”濃香型白酒6箱,因執法人員及時查處,這些侵權假冒白酒沒有流向市場,未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
2024年1月8日,執法人員通過市場巡查的方式,隨機對禹州市區3家“五糧液?”白酒經營店進行價格采集,3家經營店的經營價格分別為5820元/箱、5760元/箱、5880元/箱,以此認定當事人所灌裝的6箱“五糧液?”濃香型白酒的銷售均價為5820元/箱,違法經營額34920元。
同時,執法人員通過郵寄方式聯系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要求協助對以上涉案白酒的商標使用權、委托使用注冊商標等情況進行鑒定。2024年1月15日,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出具鑒定結論為:涉案白酒防偽標簽、鐳射封口標、包裝盒、瓶、蓋與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相應的包裝材料印刷不相符,屬侵犯該公司注冊商標“五糧液?”濃香型白酒的假冒產品。
依據相關規定,2024年1月25日,禹州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犯“五糧液?”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6箱,罰款100000元上繳國庫的行政處罰。當事人主動履行行政處罰,至此,該起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件宣告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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