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京華時報》報道,10年前,大連沃爾瑪公司租了大連萬國購物廣場的房做經營,但是房租至今分文未付。經過多次交涉、協調、仲裁,甚至法院多次強制執行都拿沃爾瑪沒辦法。
河南食品網訊: 據《京華時報》報道,10年前,大連沃爾瑪公司租了大連萬國購物廣場的房做經營,但是房租至今分文未付。經過多次交涉、協調、仲裁,甚至法院多次強制執行都拿沃爾瑪沒辦法。
事實上,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頭痛感”,讓人很不理解。在一個依法辦事觀念已經深入人心的社會,何以對一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欠租案卻無計可施?
針對大連沃爾瑪公司的一系列“老賴”行為,比如一問三不知、拒絕在現場踏勘紀錄上簽字、對仲裁結果不理不睬、拒絕到庭、拒不執行裁決和判決等,我們不免有兩個假設:一是假如這樣的事情發生在美國,沃爾瑪公司和其相關負責人還敢如此藐視法律的存在嗎?二是假如欠租的不是沃爾瑪,而是一個中國小企業或者自然人,成億元的租金能否被拖欠十年之久?
不是法律拿沃爾瑪的老賴行為沒有辦法,而是法律執行者根本就沒有想拿沃爾瑪怎么辦。這其中有法律一貫疲軟無力的慣性,但更多的原因,無疑是我們對一些洋品牌的過分迷信。
是的,我們需要強調企業公民責任。趨利是企業資本的本性,而企業公民責任顯然不是資本所追求的。康菲公司漏油事件帶給我們的教訓,已經足夠深刻。當然,也不是說,企業內并不存在企業公民責任。事實上,一些公司和企業包括沃爾瑪,在其本國,比如美國,是非常講求企業公民責任的,然而何以一到中國,就應了“橘生淮南則為橘,生于淮北則為枳”的變數,成了無良公司?這其中雖有企業主觀經營上“厚此薄彼”的區別對待態度,但又何嘗不是我們的社會規則和法律引導、督促、約束與懲治不到位、不得力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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